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上字第24號
- 上訴人
- 賀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英富
- 訴訟代理人
- 沈以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佩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靖棠律師
- 被上訴人
- 葉春貴
- 訴訟代理人
- 葉恕宏律師
李奇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5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上字第24號
李奇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5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