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上字第65號
- 上訴人
- 林士傑
- 上訴人
- 林秋宏
- 上訴人
- 林家宏
- 上訴人
- 李新團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顏瑞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子陽律師
- 被上訴人
- 呂宗霖
- 被上訴人
- 雲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許美麗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適庸律師
- 複代理人
- 柯鴻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勞上字第65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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