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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官
    徐福晋郭顏毓陳秀貞

  • 當事人
    盧志宏鑫威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上易字第83號上 訴 人  盧志宏 呂麗鳳 蔡明樫 張文松 鄭喬依 王明現 王義雄 李香凝 張文昀 蕭福均 李志強 兼訴訟代理人 吳俊良 被 上 訴 人 鑫威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黃頌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秀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李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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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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