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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字第1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翁昭蓉賴惠慈劉又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14號

上訴人
登基綜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飛虎
訴訟代理人
胡嘉麟
被上訴人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法定代理人
林姿妙
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賴惠慈

               法 官 劉又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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