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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27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吳青蓉林政佑周美雲

上訴人
陳榮湛
訴訟代理人
陳張月桃
上訴人
黃光復
訴訟代理人
黃榮傳
上訴人
蕭方金枝
上訴人
陳登成
訴訟代理人
簡秀苗
上訴人
陳林淑訓
上訴人
陳瑞麟
被上訴人
楊淑芳
被上訴人
歐陽正邦
被上訴人
吳蓮億
被上訴人
吳秀鑾
被上訴人
葉俊雄
被上訴人
黃仁德
被上訴人
洪金鐘
被上訴人
洪文聰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保男
被上訴人
黃敏秀
被上訴人
陳盈蓓
被上訴人
林月美
被上訴人
林勢峰
被上訴人
歐陽德輝(兼歐陳秀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歐陽建智(兼歐陳秀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林歐靜子(即歐陳秀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歐陽景松(即歐陳秀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歐陽建興(即歐陳秀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歐陽政賢(即歐陳秀承受訴訟人)
上2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複代理人
劉佳燕律師
上訴人
峻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郭財壽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萬建樺律師
上訴人
展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廖美惠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翟世炎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林桑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周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呂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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