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0號 上 訴 人 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承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隆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彥 訴訟代理人 邱敏鐘 陳振瑋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章文傑律師 陳芃諭律師 上 訴 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張政源 訴訟代理人 劉書宏 林傳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宗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廖慧如 法 官 黃書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陳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