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4號
- 聲請人
- 吳憶建
聲請人因與吳亭緯間請求排除侵害等再審之訴事件,聲請裁定停
止強制執行程序,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所為之裁定,應
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理由欄二、第八行中關於 「…105年度重再字第26號裁定…」之記載,應更正為「…106年度再易字第2號裁定…」。
理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為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所明定。
二、查本院民國106年1月13日106年度聲字第24號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