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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6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
    林陳松曾錦昌鄭威莉
  • 法定代理人
    彭智祺

  • 上訴人
    誠泰開發有限公司法人巫年茂
  • 被上訴人
    郭雅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636號上 訴 人 誠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智祺 上 訴 人 巫年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慶瑞律師 被上訴人  郭雅嵐 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6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陳松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李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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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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