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67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676號
- 上訴人
- 劉家昌
- 上訴人
- 劉美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益盛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林翔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以祥律師
- 被上訴人
- 耀金台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耀金台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宜修
- 訴訟代理人
- 黃秀禎律師
潘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股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7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