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8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808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興 訴訟代理人 林心瀅 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上訴人 李麗蓮 訴訟代理人 鄭敏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1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5 日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賴秀蘭 法 官 石有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蔡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