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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13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陳麗芬周祖民黃欣怡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13號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彬(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林庭宇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子柔律師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張顯良
被上訴人
國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博峻
訴訟代理人
吳君婷律師

      吳彥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黃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育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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