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4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上字第46號
- 上訴人
- 大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梁見發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師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康賢綜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遠東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長榮
- 被上訴人
- 張立治
- 訴訟代理人
- 陳稚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7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