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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家上字第9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陳容正王怡雯劉素如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家上字第9號

上訴人
林智慧
上訴人
林富浩
上訴人
林富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思銘律師
複代理人
張婉娟律師
複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彭宗譽
訴訟代理人
林富浩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彭郁棠
被上訴人
姜鈞
訴訟代理人
石秋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二編號1、2及附表三編號1分割方法欄中關於「彭『譽』棠」之記載,應更正為「彭『郁』棠」。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家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劉素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永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家上字第9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