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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087號

返還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翁昭蓉羅惠雯劉又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087號

上訴人
天香回味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楊玉敏
上訴人
林振龍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宏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鈺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煒勇律師
被上訴人
高泉鴻
訴訟代理人
陳宗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劉又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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