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360號
- 上訴人
- 吉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高育
- 訴訟代理人
- 廖修譽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嘉瑜律師
- 被上訴人
- 鍾春美
- 被上訴人
- 陳水月
- 被上訴人
- 高香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童兆祥律師
陳柏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上字第1360號
陳柏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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