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4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徐福晋陳秀貞林哲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408號

上訴人
張素雲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複代理人
江俊傑律師
被上訴人
良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蘇貴
訴訟代理人
謝宗翰律師
複代理人
沈孟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林哲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盈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