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更二字第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更二字第5號
- 上訴人
- 何惠雯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輝律師(法扶律師)
- 被上訴人
- 翔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忠
- 訴訟代理人
- 朱政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上訴人應於15日內陳報自100年11月22日迄今,於他處服勞務所取得之報酬,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更二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上訴人應於15日內陳報自100年11月22日迄今,於他處服勞務所取得之報酬,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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