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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0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4 日

法官謝碧莉林晏如王本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0號

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同上
訴訟代理人
南雪貞律師
被上訴人
振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偉奇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代理人
張斐雯律師
複代理人
陳澤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2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王本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麒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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