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建上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陳邦豪、胡芷瑜、周美雲
- 法定代理人費中信、許世明
- 上訴人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46號上 訴 人 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中信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 複代理人 張樵 被上訴人 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明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複代理人 狄彥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秉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8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呂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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