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24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243號
- 上訴人
- 凱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震宇
- 訴訟代理人
- 林永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白禮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采妍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攸升
- 訴訟代理人
- 張元宵律師
- 複代理人
- 古宏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5月1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