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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詹文馨藍家偉邱靜琪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30號
上 訴 人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
被 上訴人
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飛
訴訟代理人
劉俊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詹文馨

              法 官 藍家偉

              法 官 邱靜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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