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詹文馨、藍家偉、邱靜琪
- 法定代理人廖秋惠、陳鵬飛
- 上訴人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30號上 訴 人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 被 上訴人 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飛 訴訟代理人 劉俊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詹文馨 法 官 藍家偉 法 官 邱靜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張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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