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52號
- 上訴人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訴訟代理人
- 任鳴鉅律師
- 被上訴人
- 兆豐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量海
- 訴訟代理人
- 周方慰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並應提出民國101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重上字第52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並應提出民國101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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