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8 日
- 當事人承喬國際建築師事務所、朱信忠、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傳鐙、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楊名裕、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黃文孝、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李懷俊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450號 上 訴 人 承喬國際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朱信忠 上 訴 人 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傳鐙 上 訴 人 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名裕 上 訴 人 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丁昱仁律師 被 上訴人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法定代理人 李懷俊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倍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羅惠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洪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