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翁昭蓉、羅惠雯、劉又菁
- 當事人歐狄國際有限公司、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上 訴 人 歐狄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軒 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律師 複 代理 人 邱群傑律師 被 上訴 人 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有欽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禹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劉又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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