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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翁昭蓉羅惠雯劉又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

上訴人
歐狄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軒
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律師
複代理人
邱群傑律師
被上訴人
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有欽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代理人
賴禹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劉又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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