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4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443號
- 上訴人
- 南龍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正發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律師
- 上訴人
- 一六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孫宜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展旭律師
李翰洲律師
連星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443號
李翰洲律師
連星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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