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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
    魏麗娟潘進柳陳慧萍
  • 法定代理人
    曾張月、陳耀宗

  • 上訴人
    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寬越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801號上 訴 人 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張月 訴訟代理人 洪士凱律師 被上訴人  寬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宗 訴訟代理人 鄭嘉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 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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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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