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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53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黃莉雲何君豪吳素勤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53號

上訴人
潔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英松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依恬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世欣律師
被上訴人
王翔郁
訴訟代理人
王翔威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7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吳素勤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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