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字第1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10號
- 上訴人
- 美食映象整合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宜芳
- 訴訟代理人
- 郭士功律師
- 被上訴人
- 許天鳳
- 訴訟代理人
- 曾冠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1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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