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8 日
- 當事人羅長志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133號 上 訴 人 羅長志 訴訟代理人 魏千峯律師 李柏毅律師 被上訴人 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澹寧 訴訟代理人 楊力達 許雅婷律師 謝育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6日下午3時在本 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勞 動 法 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林哲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邱品華 備註:被上訴人請提出上訴人100年、101年之考績紀錄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