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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133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陳秀貞邱景芬林哲賢

上訴人
羅長志
訴訟代理人
魏千峯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柏毅律師
被上訴人
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澹寧
訴訟代理人
楊力達

許雅婷律師

謝育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 動 法 庭

備註:被上訴人請提出上訴人100年、101年之考績紀錄到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林哲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邱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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