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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李瑜娟沈佳宜邱景芬
  • 法定代理人
    張秀琬

  • 上訴人
    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羅佳伶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96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羅佳伶 訴訟代理人 賴素如律師 洪文浚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秀琬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林家如律師 黃思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7 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勞 工 法 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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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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