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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建上字第46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陳邦豪胡芷瑜周美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46號

上訴人
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中信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
複代理人
張樵
被上訴人
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明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複代理人
狄彥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秉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8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周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呂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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