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消上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9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上字第13號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邱白伶 訴訟代理人 陳怡妃律師 郭子揚律師 蔡順雄律師 複 代理 人 鄭凱威律師 被 上訴 人 王師傅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炳煌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肯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哲 訴訟代理人 王俊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婷喻律師 白佩鈺律師 蔡承育律師 被 上訴 人 美商維信國際威士卡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Visa International (Asia-Pacific), LLC. Taiwan Branch 法定代理人 Shirley Yu-Tsui (于雪莉) 被上訴人 Visa Worldwide Pt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Tan Kay Huat Andrew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莉慈律師 朱百強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步青律師 被 上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李鏗中 吳建謀 被 上訴 人 洪林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5 月29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林振芳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蕭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