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4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48號
- 聲請人
- 京華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 巍
- 相對人
- 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簡友嘉
林金和
羅夏盛 (現應為
上列當事人間行使權利事件,因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羅夏盛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聲請人聲請對羅夏盛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相對人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羅夏盛為公示送達。
民事第十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48號
林金和
羅夏盛 (現應為
上列當事人間行使權利事件,因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羅夏盛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聲請人聲請對羅夏盛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准對相對人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羅夏盛為公示送達。
民事第十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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