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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578號

返還買賣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翁昭蓉羅惠雯鍾素鳳

上訴人
萬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堯仁
上訴人
楊健一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孝賢律師
複代理人
賴怡雯律師
被上訴人
李安琪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劭瑩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宗儒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黃詠劭律師

謝玉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97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9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鍾素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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