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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68號

請求結算帳目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魏麗娟潘進柳陳慧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68號

上訴人
孫德逵
訴訟代理人
鄭庭壽律師
被上訴人
昆虹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曾昭基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結算帳目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6 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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