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勞上字第22號
- 上訴人
- 昇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鄭欽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良夙律師
- 複代理人
- 邱天一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仕為律師
- 被上訴人
- 東南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江惠貞
- 兼法定代理人
- 兼上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鄧淑達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重勞上字第22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