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三字第1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三字第15號
- 上訴人
- 黃文忠即龍城金屬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黃武堂
- 參加人
- 建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仁
- 被上訴人
- 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豪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 月15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三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 月15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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