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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070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陳邦豪胡芷瑜古振暉

上訴人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科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峯豪)
訴訟代理人
陳德正律師

呂文正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繳付第三審裁判費事件,溢繳裁判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退還溢收之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肆佰壹拾壹元。

理由

一、上訴人因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裁定命補繳裁判費,溢繳本審未繳足費用新臺幣11萬4,411元。上訴人應自收受本裁定10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二、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古振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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