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4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844號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立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佳成
上開被上訴人即上訴人立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立成公司)
因與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勁勇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不
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建字第6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貳佰柒拾萬陸仟柒佰零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肆萬壹仟柒佰肆拾參元,未據立成公司繳納。茲限立成公司於收
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肆萬壹仟柒佰
肆拾參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二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