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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保險上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魏麗娟張婷妮陳慧萍

  • 當事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保險上字第29號 上 訴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被 上訴人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廷(即久福花園股份有限公司之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2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5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張婷妮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任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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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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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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