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28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魏麗娟潘進柳陳慧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易字第28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陳玉婷

      官怡均

      莊筱伶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法扶律師)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坤靖五金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邱蓮秀
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法定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張靖婕即新立五金行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肇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9 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欣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