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9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蕭胤瑮袁雪華許勻睿

上訴人
振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偉奇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代理人
張斐雯律師
複代理人
林詩涵律師
複代理人
陳澤榮律師
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南雪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育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建上更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