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0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04號
- 上訴人
- 弘芸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馮正旭
- 訴訟代理人
- 林義欽
- 被上訴人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華養
- 訴訟代理人
- 陳盈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1月12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應具狀就附表所列事項,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當事人 │應陳報事項 │ ├──┼────┼───────────────────┤ │ 1 │上訴人 │1.系爭工程一、二、三之上訴人「完工」、│ │ │ │ 「退場」時間,及被上訴人「結算」時間│ │ │ │ ,各為何?證據為何?(以前陳述不完整│ │ │ │ ,且先後不同,請予特定) │ │ │ │2.對被上證五、被上證六有何意見?其上所│ │ 1 │上訴人 │ 載結算時間,是否為系爭工程二、三之結│ │ │ │ 算時間? │ │ │ │3.對於被上訴人否認上證六、七與上訴人所│ │ │ │ 主張追加工程事實之關聯性,有何回應?│ │ │ │ 有無其他證據方法提出? │ │ │ │4.上證六顯示之計價期間,是否已逾系爭工│ │ │ │ 程一之結算、退場期間?如是,請求該超│ │ │ │ 過部分款項之理由、依據為何? │ │ │ │5.上訴人請求系爭工程一、二、三關於買賣│ │ │ │ 設備之價金,是否民法第127 條第8 款所│ │ │ │ 定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 │ │ │ │6.系爭工程二、三之保留款,消滅時效期間│ │ │ │ 應為幾年?理由及依據為何? │ ├──┼────┼───────────────────┤ │ 2 │被上訴人│1.系爭工程一、二、三之上訴人「完工」、│ │ │ │ 「退場」時間,及被上訴人「結算」時間│ │ │ │ ,各為何?證據為何?(以前陳述之日期│ │ │ │ 先後不同,請特定其日期) │ │ │ │2.對上證10至上證13,有何意見?簽收人是│ │ │ │ 否均為被上訴人之職員? │ │ │ │3.系爭工程一、二、三所在地址各為何?上│ │ │ │ 證11至上證13所載裝機地址、送水地址是│ │ │ │ 否均為系爭工程一、二、三所在地址? │ │ │ │4.系爭工程二、三之保留款,消滅時效期間│ │ │ │ 應為幾年?理由及依據為何? │ │ │ │5.上訴人請求系爭工程一、二、三關於買賣│ │ │ │ 設備之價金,是否民法第127 條第8 款所│ │ │ │ 定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