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207號
- 上 訴 人
- 即被上訴人
- 蓉樺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詠裕
- 訴訟代理人
- 楊久弘律師
- 複 代理人
- 吳宜珊律師
- 被 上訴人
- 即 上訴人 展宜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景翔
- 訴訟代理人
- 曾大中律師
- 吳仲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銷售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重上字第20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銷售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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