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71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719號
- 上訴人
- 海瑞士
- 上訴人
- 視同上訴人 利塔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麥尼可 原住同上(現應受被上訴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視同上訴人利塔國際有限公司現已解散,選任麥尼可為清算人,即公司法定代理人,然卷內麥尼可住所送達無效,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職權對之公示送達,裁定如下:
主 文 N
本院對視同上訴人利塔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麥尼可之訴訟文
書,應予公示送達。
民事第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