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891號
- 上訴人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法定代理人
- 趙興華
- 訴訟代理人
- 孔繁琦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豐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宛亭律師
- 被上訴人
- 興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志郎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翰律師
- 被上訴人
- 泉安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崇志
- 法定代理人
- 張敏雄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富
- 法定代理人
- 李建興
- 法定代理人
- 汪建華
- 法定代理人
- 汪秀如
- 法定代理人
- 利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義塗
-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 張仁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21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