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勞上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周祖民、馬傲霜、鄭威莉
- 法定代理人林于庭
- 上訴人集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華本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上字第29號 上 訴 人 集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于庭 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律師 陳依君律師 被上訴人 華本源 訴訟代理人 徐銘鴻律師 邱亮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馬傲霜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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