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070號
- 上訴人
-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科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峯豪)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正律師
呂文正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繳付第三審裁判費事件,溢繳裁判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退還溢收之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肆佰壹拾壹元。
理由
一、上訴人因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裁定命補繳裁判費,溢繳本審未繳足費用新臺幣11萬4,411元。上訴人應自收受本裁定10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二、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