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107號
- 上訴人
- 李定興
- 訴訟代理人
- 詹素芬律師
- 被上訴人
- 永浚模具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紳貿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前列 2人共
- 被上訴人
- 同法定代理
- 被上訴人
- 人 劉紜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巫宗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8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上字第110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8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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