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22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229號
- 上訴人
- 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固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周品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文雄律師
- 被上訴人
- 楊宏煒
- 訴訟代理人
- 楊俊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前來(108年度附民上字第55號),應依同條第3項規定繳納訴訟費用。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佰柒拾陸萬壹仟伍佰貳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萬貳仟陸佰叁拾肆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一庭